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在新取得(如買賣、贈與、繼承等)房地後,除未供出租及營業外,並不清楚還要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於當年9月22日前遷入,並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導致當年度無法按自用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所以特別提醒民眾,要把握時限提出申請,因為逾期申請,地價稅額將相差達4倍以上。另外已申請過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仍符合適用要件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填妥申請書即可線上申請。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