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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9/22前提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節省荷包

【本報訊】今年(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為了節省民眾荷包,提醒,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或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請把握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 提出申請,當年才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要次年起才開始適用。

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在新取得(如買賣、贈與、繼承等)房地後,除未供出租及營業外,並不清楚還要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於當年9月22日前遷入,並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導致當年度無法按自用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所以特別提醒民眾,要把握時限提出申請,因為逾期申請,地價稅額將相差達4倍以上。另外已申請過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仍符合適用要件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填妥申請書即可線上申請。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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