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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14年10月14日截止受理申請

【記者張小瑜報導】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4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114年9月5日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請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於114年7月15日至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三)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四)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0%。

勞動部指出,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縣府社會處提醒,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於2月及9月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每學期受理期間依勞動部公告為準),若有需求者,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詢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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