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姐說,當晚是於用餐的同時突然聽到服務人員廣播問,店內是否有車牌號碼為XXX_0010的白色車主?以為是車子妨礙到店家出入,接著聽到的竟然是愛車莫名其妙被撞,而且肇事者居然人跑掉了(肇事逃逸)。她無奈表示,車子好端端地停在路邊,卻飛來橫禍,真的好恐怖。所幸,第一時間店家給了監視錄影證據,而且碰巧開車經過的另一名車主,有行車紀錄器,錄下事發影像並特地繞回來,給了錄影畫面。
蔡小姐無言的是打了110報案,除了管區(文澳派出所)員警外,交通隊也來了1男、1女,2名年輕的警察到場,問了事發經過,沒想到居然還被酒測,當下有點納悶的問警察,事發當時沒在車上為何要酒測?警察回覆因為她是車主,等會兒需要把車開走所以必須要確定她沒喝酒。蔡女說,警方表示,這是程序需要配合,也只能接受配合生平第一次的酒測的體驗。蔡小姐強調,看影片肇事車子速度很快,感覺沒煞車,轉彎還開那麼快?撞到好像也沒減速樣,撞擊力道很大,最可惡的是,撞了車還迅速逃離現場,嚴重懷疑肇事駕駛是不是酒駕?!
蔡小姐指出,事件發生在8月23日晚間近8時,直至25日警方居然還沒有通知調查的下文,她覺得奇怪怎麼還沒聯絡呢?還是她自己打去問交通隊,得到的卻是警方不急不徐地說25日上午找到了。她心想,找到了怎沒通知與肇事者見面談修車賠償等事項而是要再等通知,而且雖然警方說,叫她可先估價修車,但誰曉得對方會不會承擔修車費用呢?對於警方的處理流程感到不太明確。
事發這兩天,蔡小姐表示,開車時總有種感覺隨時會被突來得車子從後方撞到感,因為車子還沒法修理,出門代步都需要用車,開著左後方燈號被撞到故障的車真的很不恰當,後車蓋打開也不好關上,實在不方便且危險,希望趕快有一個結果,以便妥善解決問題。
有關此事,警方特別說明,由於相關證據影片並未清楚拍攝到該車車牌號碼,因而需要些時間,再調閱沿路監視器,提取有利證據以確認駕駛身份。另外,據警方調查,由於案發時並不是該車號車主所駕駛,因而交通分隊員警尚需時間詳問、調查,這是SOP流程。警方再指出,昨(26)日上午已通知當晚駕駛到案製作筆錄,筆錄製作完畢並確認肇逃狀況,已通知蔡小姐26日下午來隊上領取當事人登記聯單並向其說明進一步的事故後續處理及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