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說明,過去幾年裡,非都市土地例如農牧用地出現了不法占地和建築的現象。這種行為不僅損害環境,還對社會和公共資源產生負面影響。非都市土地違規行為可能包括:(一)未經許可的建設工程;(二)隨意堆置土石;(三)廢棄物堆置等不符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之情形。這些違法使用土地之行為將會對我們珍貴的土地資源造成威脅,請鄉親在計畫進行土地開發或建設工程,請事先洽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使用許可後再行使用。
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對於非都市土地違規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連續處罰及限期改善至改善完畢為止,請鄉親切勿抱有僥倖心態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