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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拆換車牌會觸法!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車輛牌照借供其他車輛使用懸掛,如果被查獲將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其中免稅車輛亦不例外。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不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縱使已繳稅,仍會另外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假如民眾擁有A、B兩輛車,其中A車為1600c.c.免稅車,全年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7,120元,另B車16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將A車牌照懸掛於B車,一旦B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A、B二車將各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罰鍰金額總計最高達28,480元,提醒車主不可不慎!

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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