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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卵母蟹禁售期」啟動首日查緝 市場攤商全面配合法規

【本報訊】為落實農業部公告之《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特別於禁售期開始前,今年7月30日及31日連續兩日,前往第三魚市場及北辰市場實施現場宣導,向市場攤商說明法規內容與相關罰則,並強調保育蟳蟹資源的重要性,廣獲攤商理解與支持。

8月1日禁售期首日及8月2日,農漁局聯合警察局刑警大隊環保小隊再次前往執行查緝工作。經現場查核,未發現有違規販售抱卵母蟹或腹甲離身之蟳蟹之情形,顯示本縣攤商對法令已有高度認知與配合意願,執行成果良好,值得肯定。

農漁局再次提醒相關規範,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之花蟹、三點蟹及沙蟹;小於7公分之石蟳;甲殼長小於6公分之旭蟹;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禁止採捕及販售「抱卵母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腹甲離身之蟳蟹),倘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請各位漁民朋友及販售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如有發現違反蟳蟹規定之情事,可將具體相關事證(人、事、時、地物及照片),提供農漁局查處,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經營。

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0、121(農漁局)、1999(縣民服務專線)、118(海巡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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