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及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應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石載運輛應確實落實規定,以確保車輛行進間砂、碎石不會掉落或產生揚塵,確保道路行車安全,減少環境污染。
環保局籲請載運砂、碎石等相關運輸業者辦理自主管理加強砂石車輛駕駛教育訓練,如至龍門尖山碼頭載運砂、碎石物料時,應遵照規定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並於車輛上路前務必自我檢查,確保車體覆蓋防塵網與困紮牢靠,才能避免運輸途中砂、碎石掉落路面或飄散污染空氣,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與環境品質。縣府環保局並提供民眾環保陳情及諮詢電話06-9221778,歡迎民眾洽詢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