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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免評條件放寬 澎湖縣衛生局呼籲民眾善用資源

【記者莊惠惠報導】為因應高齡化與重症患者日益增長的照護需求,勞動部於114年1月20日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46條,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適用條件。根據新規定,凡年滿80歲以上的被看護者,或年齡介於70至79歲且罹患第二期以上癌症者,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為進一步簡化程序、落實公平照護,並降低「棄重擇輕」的現象,政府亦推動擴大多元免評對象,新增以下兩類可免評估者:

1.不分年齡之第四期癌症患者

2.已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滿一年後再次申請者。

上述對象只需檢附相關證明,即可直接申請,無需再次接受失能評估,簡政便民,減輕家庭負擔。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局長陳淑娟表示,本次修法秉持「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原則,優先保障重症及弱勢家庭的照護權益。她也提醒民眾,若在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有長照相關需求,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或申請,專線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前五分鐘免付費。

「照顧者的壓力,我們都懂,1966幫助您!」陳局長呼籲,請民眾多加利用政府提供的照護服務資源,讓需要協助的家庭能獲得即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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