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或榮民遺眷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地方政府、就讀學校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將其就讀國中、小在學子女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輔導會評估核認者等;另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
午餐補助金申請期限自11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80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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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06,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