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滿18 歲,即民國96 年8 月23 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現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於民國114 年2 月23 日以前(包括當日)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114 年8 月22 日繼續居住,未受監護宣告者,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 案投票權人。
縣選委會提醒,114年8月4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內政部為因應本次公民投票,114年8月18日上午8時至114年8月23日下午5時30分開放「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https://www.ris.gov.tw/info-electionVotePlaceQuery/app/aw0702VPQ/main),提供民眾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查詢投票所地點。
縣選委會呼籲,投票日除執行公務外,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選舉6歲以下的兒童可隨同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但不得有妨礙或擾亂之行為。
為讓民眾快速正確獲得本次即時開票統計結果,當日下午4時起於選委會2樓禮堂(馬公市中正路113號)設置開票發布中心,提供現場開票資訊及選舉結果相關資訊。
▲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日宣導E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