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東因涉違法吸金被判刑13年,因案件仍在審理中,高雄高分院5月12日原訂召開強制處分庭,審酌是否對徐加強處分,但他卻接到開庭通知後,於9日於家中留下道別字條失聯。
最高檢察署責請高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林恆翠組成專案小組查明,發現本案犯罪模式縝密,且部分行為地、共犯居住澎湖,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周士榆指派主任檢察官郭耿誠與雄檢攜手合作,共同偵辦此案。
許姓被告以5000元至45萬元不等之代價,邀集洪姓嫌犯等人於今年5月9日、10日分工駕車接應,使徐少東冒用他人國民身分證自嘉義縣布袋港購票搭船到達澎湖後,轉移至位於澎湖縣湖西鄉之民宿藏匿,於5月10日凌晨4時許,由李姓被告駕駛自用小船前往青螺白色沙丘附近某處接應徐少東後朝北航行到達座標「東經118.40度、北緯23.3度」位置,再由前來 接應之快艇載運繼續偷渡出境。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耿誠、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林恆翠共同指揮警方及海巡署人員,7月22日執行搜索,拘提協助逃亡的7人到案,複訊後認定許姓犯嫌等5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經裁定,其中4人羈押、洪姓犯嫌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剩下2名犯嫌,檢方分別諭知5萬元與3萬元交保。
澎檢昨天起訴4名被告,並建請法院分別量處被告首謀許某期徒刑7年、另名許姓被告期徒刑6年6月、李姓被告有期徒刑4年6月、洪姓被告期徒刑3年8月,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