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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節電! 縣府建設處啟動20類指定能源用戶稽查

【記者楊宜樺報導】澎湖縣政府建設處配合經濟部能源署執行服務業節能減碳,每年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執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落實「室內空調不低於26度」、「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3 項節能規範,依《能源管理法》第 23條,經查證違反規定者,將限期改善並可處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逾期未改善者將按次加罰,期使服務業部門確實依照能源管理法規範進行管理。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依法積極推動20類服務業能源用戶稽查輔導,該稽查輔導作業已數年,歷年合格率皆達九成五以上,成效良好,感謝業者積極配合,期盼,透過稽查輔導,實際了解店家節電情形,同時促使店家培養節電意識及落實節能規定,合理使用能源,避免能耗浪費,達成雙贏局面。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也將於訪查過程中提供店家節電輔導及諮詢服務,使得節電不再是被動的「稽查」,而是轉化為主動的「自主節電」,提供店家更多節能諮詢服務及管道,改善其用電行為避免不必要能源浪費,呼籲服務業者共同響應節電,減碳愛地球,而經濟部特於112年度推動「冷氣適溫運動2623」,推動營業場域「會議冷氣適溫26℃±1」及「用餐冷氣適溫23℃±1」,期望藉由店家自主管控冷氣溫度,達成場域節電又舒適的效果,共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擴大節能減碳之效果,以逐步達成服務業節能減碳目標,為國家2050年淨零排放付出一份心力。

建設處已展開服務業節約能源稽查輔導,稽查輔導人員均要求佩掛識別證及稽查表格,請多加配合,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06-9274400建設處轉分機421工商發展科。





▲建設處啟動20類指定能源用戶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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