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耕地出租的對象及優先順序,依本縣縣有耕地放租管理辦法第13點規定辦理,另依該點第7款,其他有意願耕作且年滿二十歲之自然人亦可申請,請於公告期限內逕向縣府財政處提出申請。
本次放租土地相關事項,除得於縣府、鄉(市)公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查閱公告外,亦可至縣府財政處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gov.tw/finance/)「首頁>業務專區>縣有耕地放租專區」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06)9274400轉395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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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17,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