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地價稅要由誰來繳?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如果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且辦竣土地登記,則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買賣雙方雖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這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