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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8/31禁止採捕殼徑8公分以下馬糞海膽

【本報訊】今(114)年度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僅限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個體。期間內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未達規定殼徑之馬糞海膽,依《漁業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漁民與業者務必配合遵守。

自5月起,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結合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及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等單位,持續加強海上與岸際聯合稽查,重點包括:上岸漁獲物查核、漁船進港安檢、漁船登檢、民眾檢舉查察及魚市場法規宣導等,並針對養殖馬糞海膽實施流向管理與追溯機制,確保供應鏈完整與合法。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海洋資源,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採捕情事,歡迎即時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對於查獲屬實之檢舉案件,每件可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獎金。

農漁局表示,除針對馬糞海膽的違規查緝作為外,亦積極培育海膽種苗持續放流本縣各海域,增裕野外海膽資源,另輔導本縣民間之馬糞海膽養殖技術逐漸成熟,亦有具規模化養殖設施,包括繁殖、種苗孵育及養成等各環節皆具穩定能量,市面上已有合法上市之養殖馬糞海膽,同時建立重金屬殘留檢驗機制,為民眾提供新鮮、安全、友善生態的消費選擇。

縣府將持續檢討並優化相關法規與管理制度,精進海洋資源治理,同時支持合法漁民與產業發展,打造資源保育與經濟共榮的海洋永續環境。

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0、121(農漁局)、118(海巡隊)、1999(縣民服務專線





▲馬糞海膽禁捕期查緝及魚市場巡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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