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美術家聯展參加對象為年滿18歲,出生、設籍澎湖縣或曾為本縣進行藝術創作者;送件方式分為邀請展(具簡章所列條件之一者)及徵件展(個人申請並須評審)。
展覽作品共有西方媒材、東方媒材、書法、攝影、造型設計及立體造型類別等五類(規格請參閱簡章),每人參展至少1件「近期」作品(近1年完成之創作(113年7月後))及1件「過去」作品(求學時期或5年以上(109年之前創作));收件時間即日起至7月27日(日)下午5時止,作品請寄至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或親送文化局中興畫廊,郵寄建議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以免遺失,另請注意如寄送過程損毀,須由寄送人自行負責,逾時不予受理。
展出時間預定於114年9月6日(六)至9月21日(日)於文化局中興畫廊(主展區)及美術典藏中心(預備展出)場地展出,作品並編入當年度本縣美術家聯展畫冊,本簡章可於文化局網站(https://www.phhcc.gov.tw/)/各項表單下載查詢運用,或洽詢本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許先生,電話:9261141分機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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