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宣導重點聚焦於「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該條文明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不得進行「交易或補助」行為,以防止藉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講師首先釐清法條中「適用對象」與「關係人」的定義,包括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具有特定關係者,並指出該條所規範之六款例外條件,強調若欲適用例外,須符合揭露義務並履行公開程序,方能符合法規。
講習中特別以實際案例說明公職人員若未落實揭露、公開及利益迴避義務,可能導致個人、關係人甚至所屬機關遭處以裁罰或行政糾正,並進一步分析案例中常見的違誤與行政操作疏失,提升同仁對於「形式合法」與「實質利益迴避」雙重標準的認知。透過具體案例與互動式提問,講師協助同仁建立正確的法令遵循觀念,提升廉政敏感度與風險意識。
政風處陳螢松處長表示,「利益衝突迴避法」係維護行政中立與公共利益的核心法規,第14條更是防範特權交易與利益輸送的重要依據。政風處積極協助監察機關推動宣導,期盼藉由此次專題講習,讓同仁對於法令規範與實務操作有更深入且精確的掌握,並在未來執行業務時能主動揭露、依法迴避,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習慣,打造澎湖地區誠信、透明、廉潔的施政環境。
▲監察院利益迴避衝突專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