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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廰可申請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施行,對非自住房屋實施差別稅率,為鼓勵公司提供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等房屋照顧員工,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可以申報不計入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全國總持有之戶數,按單一稅率2.0%課徵房屋稅,免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公司有提供勞工宿舍及其附屬員工餐廳供員工使用,請洽詢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115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前取得證明,並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可自當期適用按單一稅率2.0%課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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