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年期(11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故6月3日至6月5日繳納,未逾3日,免加徵滯納金;6月6日、6月7日及6月8日繳納者,因已逾3日,應加徵滯納金1%,以此類推。
已逾期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已逾期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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