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朝加重「無照駕駛」行為懲處,現行無照駕駛罰鍰金額汽、機車皆以2萬4000元為上限,5年內2次以上直接處最高金額,且禁止無照者駕駛該車輛,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也併處罰鍰,5年內犯3次以上吊扣牌照1至6個月,致人重傷或死亡4年內不得考照。
交通部目前研擬比照酒駕處罰方式,提高罰鍰金額,累犯再加重罰鍰,累計加罰無上限,並明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若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與無照者同額處罰,且延長吊扣牌照期間最高12個月,無照者肇事致人受傷4年不得考照,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
根據現行酒駕累犯裁罰機制,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次機車駕駛罰1萬5000元至9萬元,汽車駕駛罰3萬至12萬元;第二次機車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第三次起,汽機車皆為前一次罰鍰額度再增9萬元。罰鍰額度累加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