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尚未繳納的民眾仍可持稅單就近到各大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但必須依逾期天數加徵滯納金;如果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以向該局或駐監理機關之使用牌照稅櫃台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仍未繳納,除須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遭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呼籲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與荷包。
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