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昨天判歐中慨2年、禠奪公權2年,顏美珍1年10月,禠奪公權1年,兩夫妻均緩刑5年;蘇女判1年2月、呂女判1年,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合議庭表示,歐中慨等4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念在他們犯後坦認事實,足見已經反省悔悟,考量4人因一時失慮觸法,經過偵審及科刑判決教訓後,應該知所警惕,相信他們不會再犯,因此宣告緩刑以勵自新。全案可上訴。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三, 6月 11,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