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表示該要點自民國94年3月11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訂為108年11月15日,至今已逾二十年。此次修正,主要為因應實務運作之需求,進一步充實審查原則,並明確規範申請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強化制度執行面,期望藉此優化團隊申請流程,提升審查作業之透明度與公正性。
修正要點自114年6月6日正式實施,未來將依執行情形持續滾動式檢討精進相關規範,強化制度效能,積極打造良好演出環境,鼓勵更多優質藝文團隊參與本縣演藝活動,促進地方藝文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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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13,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