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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如供營業使用仍要繳納房屋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持房屋稅單至稅務局質疑表示,房屋已經非常老舊為何沒有免稅?經查明結果,因房屋供營業使用,所以房屋現值雖在10 萬元以下仍要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規定,自然人於每年2月末日,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由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惟房屋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則營業用部分仍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免徵。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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