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特別提醒旅宿業者,上述娛樂設施營運前,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如經查獲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旅宿業者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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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20,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