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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非法增建、鋪設水泥 依法應改課地價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屬合法農舍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增建或鋪設水泥地者,依法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所稱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農業用地上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農舍使用執照,始符合農業、建築管理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得適用課徵田賦。因此,經合法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另行施工(俗稱二次施工,如:增建、鋪設水泥地、庭園造景……等設施)者,既非屬依法作農業使用,稅捐稽徵機關對已施工變更用途的面積,會自原因事實發生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並依法補徵核課期間內之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所有權人於當年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起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稅,逾期申請者,只能自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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