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毓仁表示,澎湖縣議會認為縣府應該先說明2件事:第一,澎湖花火節是等同澎湖旅遊信譽的品牌,相關勞務採購為什麼沒有收取履約保證金?沒有人能接受法規規定「得」不收這個理由;第二、澎湖縣政府有義務透明公開1500萬的無人機預算,是不是工作計畫書,送澎湖縣政府審核通過後就要支付第一期款450萬元?
陳毓仁說,縣府的新聞只看到花火延長、加量,沒有聽到對遊客的歉意、安撫,沒有任何保護澎湖旅遊別被「不信任」的止損規劃,更沒有看到對廠商這樣輕易傷害一個22年老品牌提出任何抗議、求償!
澎湖縣政府不該放任廠商想不做就不做、做不好不必負責!過去青灣仙人掌公園、重光開發案等,訂了不利條約,甚至沒有第一時間提出救濟,重傷縣府形象,讓民眾詬病數年的老案還歷歷在目,縣府應該記取教訓,不公不義的事不可以重演,澎湖更不可以被貼上詐騙、遺棄遊客的標籤,應向大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