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2欄
自動輪播廣告(中小)橫式1欄

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 請注意契稅繳納日!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3年7月1 日至114年6月30日,因應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實施,114年期房屋稅以2月28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購買保存登記房屋係以完成登記日期決定納稅義務人,倘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則看契稅何時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王小姐於114年2月20日購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房屋並申報契稅,且於114年2月26日繳納契稅,因未保存登記房屋於繳納契稅當日即屬新所有權人(買方)所有,爰王小姐應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倘王小姐於114年3月5日才繳納契稅,則由原所有權人(賣方)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0、226及251將專人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