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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上路 納保官提醒6/2前記得完成戶籍登記享優惠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今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新制規定(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全國3戶以內)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並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考量今年是房屋稅新制實施的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新制自住輕稅目標,並減少徵納爭議,經與地方政府研商,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納保官呼籲,房屋倘符合其他自住要件,惟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民眾如對房屋稅新制有疑慮、爭議,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民眾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0、226及251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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