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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止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稅務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大家,記得要5月31日前至鄉、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您直接向鄉、市公所洽辦或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692000,或撥打9279151分機24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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