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監理站提醒車主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應在30日以上)向公路理機關申請檢驗。
澎湖監理站張正祥站長提醒,車主平日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如輪胎胎紋、各式燈光及車牌狀況等加強維護,如民眾或本站發現車輛設備不全或異常,近期常見如胎紋不足、燈光改裝顏色及號牌褪色或汙損,將依規定召回臨檢,請車主務必注意。
另,提醒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明信片)屬服務提醒性質,即使未收到該通知單,仍應依行車執照登載之指定檢驗日期依規定辦理定檢,以免逾期遭罰,車輛如因維修或暫時不使用,亦請辦理停駛或繳銷,還可節省燃料費跟牌照稅支出。
因應現今民眾生活模式改變及資訊傳達迅速,積極推動多元數位管道傳達各項監理服務,例如:車輛定期通知、汽燃費繳納通知等簡訊,車主亦可透過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線上監理服務網辦理各項業務,相當方便,請車主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