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計畫於不符合容許使用項目之土地從事特定行業,如於農牧用地、殯葬用地經營汽車修理業、停車場、土資場、廢棄物處理場、興建廟宇等,應依程序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並經同意變更土地編定後,再向縣府財政處申請核准,方可依法使用,避免觸法受罰。
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及民眾意識提升,土地違規使用的檢舉案件不斷增加。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導入衛星監測技術,可快速偵測土地使用異常情形,並通報鄉市公所進行查報。一旦查證屬實,縣府將依法裁罰,防止違規使用行為持續發生。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違規使用非都市土地者,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須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連續處罰,直至違規行為完全移除。縣府提醒民眾,在使用非都市土地前,應先諮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保土地使用符合規範,共同維護土地資源,促進地方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