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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快繳納免受罰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於截止日前儘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指出,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外,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民眾可多加利用。

稅務局提醒,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要繳交本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造成荷包失血。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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