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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加強老舊房屋稅籍清理 房屋如已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本報訊】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及房屋稅籍正確,澎湖縣政府稅務局114年起加強清理老舊房屋稅籍,確認房屋是否仍存在,房屋如已拆除,稅務局即可依申報或查得資料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因房屋稅新制(囤房税2.0)本(114)年度首度開徵,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適用稅率由2.6%至4.8%不等,視納稅人非自住房屋數而定,亦即稅額將較往年最多增加到4倍。本縣老舊房屋多達2萬7,475戶,不乏舊屋原地重建,舊屋未辦註銷;老屋坍塌至不勘居位程度,未辦停免徵。呼籲轄區民眾有上述情形,請儘速於114年3月22日前依房屋稅條例第7、8、15條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辦理房屋註銷或房屋稅停免徵,以免虛增房屋持有戶數,造成適用較高稅率繳納較多稅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算30日內,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同意自拆除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納稅義務人逾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且未檢附相關拆除佐證資料者,無法追溯至房屋拆除之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僅得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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