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屋稅2.0新制自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12日提醒,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及出租房屋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每年3月22日以前(今年由於3月22日適逢假日,申報期限延長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審核後,才能在5月開徵時享有較輕稅率。
根據新制,符合自住房屋要件的納稅人可享有較低的房屋稅稅率(1.2%),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納稅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理戶籍登記;
納稅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數合計不得超過3戶。
如果是在113年6月30日之前已經擁有自住房屋,但尚未辦理戶籍登記,地方稅稽徵機關已寄送輔導通知書,提醒在今年3月24日之前完成戶籍登記。若按時完成,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直接核定並繼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未在期限內辦理,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改按非自住房屋稅率(1.5%至4.8%)課徵。
房屋稅2.0新制也調整了出租房屋的稅率,鼓勵屋主將空置房屋釋放至租賃市場。符合出租條件的納稅人(如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享較低的房屋稅率(1.5%至2.4%),相比非自住房屋的稅率(2%至4.8%)要輕。
若符合出租房屋的條件,請務必在3月24日之前填寫申報書,並附上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備。記得還需在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中的房屋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