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開始離島居民往來台灣本島的交通費用,中央政府補助3成。日前澎湖就發生一名女子,因長期出境逾2年而遭戶政單位依法除戶,卻仍持用身分證購票,並享有離島居民優惠票。事後遭民航局查出不具享有優惠票價身分而扣除其補助款,導致航空公司損失,並害處理的地勤人員得出面認賠近千元損失,最後經電話追索才要回。
律師桂祥晟指出,冒充身分購買離島居民優惠票,恐觸犯詐欺得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此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仍會有刑責,呼籲民眾切莫貪圖小便宜,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