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馬公警分局據報,有人持槍向轄區賭場恐嚇。偵查隊據報,隊長、副隊長迅速率員,前往莊姓男子家中查緝槍枝。
詎料,警方不但沒有查到槍枝,偵查隊蔡姓副隊長反而將一把警槍,及二十四發子彈,遺留在莊某家中。
莊某家屬發現警方遺留槍彈,擔心故意嫁禍給他們,因而向派出所報案,並要求開具拾得物證明,免得衍生後遺症。
事後,這件警方遺失槍彈的情事傳開來,有人請出某議員,向警察局關說,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然而,全案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馬公警分局長呂文廷查證屬實,自請處分申誡一次,薛姓偵查隊長也是連帶申誡一次,蔡姓副隊長則記過兩次。
警察查案,將警槍及子彈遺留在現場,這可能是盤古開天第一次。此事非同小可,分局長和偵查隊長,各自我申誡一次,完全不痛不癢。警察局長沒意見,不說話,令人不解。
澎湖警政從最高層,到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輕描淡寫帶過。只有天將,沒有天兵。正因如此,如果遺失槍彈的是基層偵查員的話,至少一支大過絕對跑不掉。
因為都是官,沒有兵,所以就此結案。不敬禮,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