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規定,經常提供上開娛樂場所或設施之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事前向營業所在地轄屬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已申請停業或歇業,請記得於重新營業時申請復業或代徵登記;如未辦妥相關登記程序,除追繳所漏稅額外,另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避免受罰,請儘速補辦相關手續。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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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13,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