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對幼兒之健康照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11月1日起出生幼兒,均納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照顧,由原本的看診時收案,改變為主動轉介與媒合收案,也強化3歲以下、尚未加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幼兒之收案機制。
幼兒專責醫師收案對象,包含一般個案及指定收案。一般個案係指符合資格且未加入本計畫之幼兒,指定收案則包含經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案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衛生局列為「指定收案」條件之幼兒,包含脆弱家庭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保護性個案、發展遲緩及其他經社政單位建議應關懷之兒童。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均已於轄內建立與社會局合作之管道與機制,以因應跨單位間之問題處理與協調。
ㄧ、服務對象:3歲以下幼兒(不分國籍及戶籍)。
二、服務項目:1.預防保健:健康檢查、發展評估、初級照護、育兒諮詢、衛生教育。2.預防接種:常規疫苗/流感疫苗追蹤管理。3.篩檢追蹤轉介:膽道閉鎖(大便卡)篩檢、牙齒塗氟轉介。4.通報轉介:發展遲緩、高風險家庭、兒虐、疏忽照顧。
本計畫為免費加入,毋須收取申辦費用;旨在建立醫師與幼兒專屬照護制度,若無法由專責醫師看診,仍以孩子健康為優先,不會影響孩子的就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