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澎湖縣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符合公益出租人之土地所有權人,享有降低稅率之租稅優惠。當該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經澎湖縣政府核定公益出租案件後,稅務局會主動依縣政府通報資料將該出租房屋之地價稅按2‰課徵,房東不須再向稅捐機關申請稅賦優惠。在核定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地,免提出申請,稅務局就會依照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所提供名冊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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