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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每年3、4、7、8月禁止漁船筏距岸一浬內使用底刺網

【本報訊】縣府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對於較具破壞性之底刺網漁法訂定「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筏)每年三、四、七及八月間,禁止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包含離島)作業,其餘時間允許總噸位十以上使用網目七公分以上,及總噸位未滿十使用網目三公分以上之底刺網作業漁船(筏)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包含離島)作業。

縣府持續不定期派遣巡護船巡查本縣海域禁漁區,由農漁局聯合縣府警察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共同執行。近期仍查獲違規進入本縣嵵裡海域禁漁區作業之案件。農漁局宣導,縣府於民國94年公告「嵵裡海域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入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植物。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但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籲請民眾從事海洋採捕活動應留意與遵守相關採補規範,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06-9262620轉120或121,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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