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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 應於每年2月末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稅籍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輔導民眾辦理住家用免稅房屋3戶擇定事宜,發現民眾有老屋拆除重建,未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註銷稅籍,造成擇定回覆單上戶數虛增。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地方稅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才能註銷稅籍停止課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114年期房屋稅即將開徵,如於近期有拆屋重建計畫,舊屋已拆除或拆除後,請儘速於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14年2月28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並且免計入114年全國總歸戶戶數,有效降低房屋稅負;逾時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且計入114年全國總歸戶戶數,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自身權益。

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06)9279151轉226、229、250~252,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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