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包含地上房屋是否有供營業或出租,以及設籍情形是否符合規定;課徵田賦土地,清查重點包含興建違章建築、農舍增建、變更為營業使用或鋪設水泥地等情況;減免地價稅之土地,查核有無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原減免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減免用地或課徵田賦者,如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後補稅。
清查期間,清查人員均佩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清查後應改課地價稅之土地,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對改課結果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