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表示,曾有案例A君對所有房屋1棟,除少部分供外籍漁工宿舍使用外,餘均作漁業使用,卻全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服,因而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在瞭解案情後,除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供農漁業使用部分應有免稅之適用,同時會同業務單位前往現勘,並向農漁業主管機關查明相關核准資料,並依查得資料及實際使用情形覈實徵免,計核退111年期房屋稅1萬9,969元及更正112年期房屋稅為3,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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