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示,民宿是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以「家庭副業」方式自行經營,其立法精神為自然人以其所居住宅之空餘空間提供旅客住宿,且一自然人僅得經營一家民宿,為符合其立法精神,本次修正明確規範每位申請人僅能經營一家民宿,避免過度商業化。
另一項修正重點是,為使旅客知悉民宿之客房設置情形,確保入住符合相關規定之合法客房,增列客房配置圖亦須置於門廳明顯易見處,民宿經營者須將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之客房情形,以圖表提供旅客參考。此舉可讓旅客清楚了解民宿房間設置,確保入住合法空間,減少消費糾紛風險。
本縣近幾年民宿蓬勃發展,根據觀光署統計,本縣計有1,307家,房間數達6,254間,已躍居全國第4名,僅次於宜蘭、花蓮、臺東三縣外。澎湖縣政府呼籲本縣民宿經營者配合新規定辦理,將客房配置圖展示及確保住宿環境合法性,利用澎湖島嶼多樣化的觀光資源,提升旅宿品牌形象,建立更友善的優質旅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