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一次用產品使用以達到垃圾源頭減量目的,環境部於民國 112 年7 月 17 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經過 1 年半宣導,正式於 114 年 1 月 1 日實施。該公告限制對象為全國旅宿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者),內容為「盥洗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以大代小,不得提供小於 180ml 之盥洗用品;以及「個人衛生用品」不得陳列於營業場所(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除外),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1 條第 3 項,處以新臺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的罰鍰。
陳光復表示:「觀光業是澎湖縣的重要產業,每年約有 100 至120 萬人次遊客造訪澎湖,被美麗的自然景觀和人文風景震撼」,呼籲旅宿業者落實配合,並鼓勵遊客可自備旅宿用品,減少一次用產品使用,減緩澎湖縣廢棄物處理負擔,使澎湖成為低碳永續島嶼,讓這美麗的景緻留給我們的下一代。
▲一次用旅宿用品管制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