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有替換排氣管之需求,應購買能對應機車型式之「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產品或「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副廠、白鐵管或改裝之排氣管均屬「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建議優先選購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或中古原廠排氣管。
自114年1月1日起,排氣管設備變更非原型式排氣管,除須符合排氣管之排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經合法廠商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取得認證之車輛仍應避免有不當操駕產生高噪音之行為(如使用錯誤檔位、用力拉轉油門、起步重踩油門或使用錯誤之動力模式等等),經環警監路邊攔查或民眾檢舉噪音,將由相關機關依車輛情況,判斷是否需通知車主檢測,若經檢測車輛整體噪音值超標,環保局仍依噪音管制法第26 條處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