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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不能宣稱醫療效能 違規廣告誇大不實勿刊登勿聽勿信

【記者張小瑜報導】近年來,化粧品琳瑯滿目,深受許多愛美人士不分性別的喜愛,更是讓化粧品的訴求更加的多元化,亦隨著網路技術發展興起及社群媒體的崛起,網路購物不僅便利、種類多、活動折扣及回饋等優惠,故成為現代人生活習慣之購物消費模式;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條之化粧品定義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呼籲「商家(賣家)」,勿將化粧品廣告宣稱誇大不實及天花亂墜詞句之行銷手法,以免受罰。同時呼籲「消費者(買家) 」,網路購物相對風險高,若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選擇合法商家購買,購買化粧品應透過各種管道深入了解相關資訊,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勿非片面性聽信予產品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之廣告不實而衝動消費,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以免得不償失。

衛生局提醒商家,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倘若違反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0條規定,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監錄網路違規及稽查產品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食藥膨風廣告專區」(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可供查詢產品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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