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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205萬1,000元

【本報訊】澎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實施,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新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澎湖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依本縣房屋稅徵收細則頒訂標準公式計算結果為205萬1,000元,已於114年1月23日公告,全縣約有7,523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須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可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單一自住用稅率課徵之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

 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06)9279151轉226、229、250~252,稅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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