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須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可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單一自住用稅率課徵之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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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25, 2025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