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依報案人許先生向警方提供其車牌號碼,經調閱車牌辨識系統,並未有該部機車的紀錄,員警研判可能是民眾忘記將愛車停放於何處,並非遭他人竊取。警員廖鴻傑、林庭鈺隨即於該路段徒步排查,果真在距離其朋友家不到一百公尺的路旁尋獲民眾的愛車,民眾確認該車無誤後,感謝警方幫忙尋找愛車,並大讚光明所警員熱心服務又有效率,深獲讚許。
馬公分局提醒民眾,於車輛停妥離開前,可利用手機拍下愛車位置,並連同附近門牌、路牌或電線杆一起拍下來,避免忘記位置;如仍忘記,亦可將照片提供予警方,提升警方尋獲民眾愛車之效率!
▲員警協助當事人。